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依照全院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重要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至诚、至坚、博学、笃行” 的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健全完善沟通协调常态机制,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通过建立众创众筹众评工作机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紧密结合高校学生会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提高组织公信力,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赞成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可经过选拔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
(二)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院荣誉;
(三)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六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其中非院(系)学生会骨干学生代表不低于60%,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负责组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关,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席团人数设置不超过5名,且每一届主席团任期须满1年。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系部学生会的成员须占相应比例,且学生会工作人员须学业成绩优异,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要起到率先示范作用。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组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本届学生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学院团委和党委同意。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每一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三)充分行使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赋予的职权,并定期向学生委员会述职,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和代表的评价和监督;
(四)代表学生会参加全国学联和省学联及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与其他系部之间的联系。
第十条 学生会的内设职能机构和人数规模将严格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及中华全国学联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
第十一条 系部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系部党总支领导下,系部团总支和院学生会指导下,遵守校规校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系部学生会主席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在必要情况下,系部学生会主席可列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十二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系部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对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要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对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进一步深化院系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院学生会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部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系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结合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骨干选拔、考核与退出条件及程序
(一)学生会骨干候选人要求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对被选拔的同学进行综合测评。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公示。
(二)每学年须对学生会骨干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风学纪、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促进学生会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对于无法完成学业、违纪违法以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院相关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征求同意后,经院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系别 |
年级 |
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系部、班级学生工作经d历 |
1 |
李沛霖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19级 |
1% |
否 |
有 |
2 |
黄子怡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19级 |
1.56% |
否 |
否 |
3 |
周序杰 |
中共预备党员 |
理工部 |
2018级 |
3.30% |
否 |
否 |
4 |
高崇禧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18级 |
5.90% |
否 |
有 |
5 |
高叶孜 |
共青团员 |
管理系 |
2018级 |
9.50% |
否 |
否 |
6 |
赵宇欣 |
共青团员 |
管理系 |
2019级 |
10.58% |
否 |
有 |
7 |
张星园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系 |
2018级 |
11.26% |
否 |
有 |
8 |
王菊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8级 |
11% |
否 |
有 |
9 |
陈玮玮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法系 |
2018级 |
12% |
否 |
否 |
10 |
陈吉安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19级 |
12.50% |
否 |
否 |
11 |
佴彬雪 |
中共党员 |
理工部 |
2017级 |
15.10% |
否 |
有 |
12 |
祁欣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18级 |
12.34% |
否 |
否 |
13 |
刘子莹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9级 |
18% |
否 |
有 |
14 |
刘梦洁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18级 |
20.50% |
否 |
有 |
15 |
施旭慧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18级 |
21.50% |
否 |
否 |
16 |
吕承慧 |
群众 |
文法系 |
2019级 |
21.50% |
否 |
否 |
17 |
高磊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18级 |
22.50% |
否 |
有 |
18 |
汪刘军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19级 |
23% |
否 |
否 |
19 |
张靖雯 |
群众 |
管理系 |
2019级 |
23% |
否 |
否 |
20 |
徐静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9级 |
23.70% |
否 |
有 |
21 |
赵杨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8级 |
24% |
否 |
有 |
22 |
王靖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8级 |
25% |
否 |
否 |
23 |
高含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8级 |
26% |
否 |
否 |
24 |
吴书倩 |
中共党员 |
经济系 |
2017级 |
27% |
否 |
否 |
25 |
李孟河 |
中共预备党员 |
理工部 |
2017级 |
28% |
否 |
否 |
26 |
魏琪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18级 |
28% |
否 |
有 |
27 |
徐辉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18级 |
28.31% |
否 |
否 |
28 |
刘振宇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29 |
洪菁芹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30 |
吴秀娟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2级 |
新生 |
否 |
有 |
31 |
宋雨珊 |
共青团员 |
文法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32 |
孙俊豪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33 |
钱瑶瑶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34 |
张家威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35 |
管畅宇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20级 |
新生 |
否 |
否 |
36 |
陈诗雨 |
共青团员 |
管理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否 |
37 |
康紫薇 |
共青团员 |
理工部 |
2020级 |
新生 |
否 |
否 |
38 |
李苏皖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39 |
姜慧然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40 |
马广胜 |
共青团员 |
经济系 |
2020级 |
新生 |
否 |
有 |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以下简称学委委员)候选人11人,按照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学委委员9人。
一、学委委员的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二、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及应注意做好的工作
(一)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要从有利于学生会的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提名委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学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三)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广大学生中有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二)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生会工作需要的原则做好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酝酿提名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同学公开宣传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
第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提名。
第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学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委委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章程》;
4. 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在广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工作能力较强,有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热情,学委委员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四、学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委委员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产生。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一)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名单
院团委布置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工作。各选举单位根据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要求,组织广大同学按照条件要求酝酿提名。各选举单位将本单位提名情况汇总,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后将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候选人员简介报院团委。
(二)学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院团委汇总审议各选举单位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名单,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需要,提名学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三)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学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听取各代表团意见,根据多数人意见初步拟定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院团委审批拟定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四)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审批后产生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五)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经院党委审批后的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学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在各代表团对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第二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学委委员候选人名单(11名),提交学代会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二)广大学生和学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经院党委、省学联批准,我院定于2020年11月21日召开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
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紧密围绕学院“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综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我院团学工作新局面。
(二)大会主要内容
1.听取并审议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报告;
3.审议并通过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和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大会总体安排
1.时间:11月21日
2.地点:史河校区北阶03
3.参会人员:全体学代会代表,嘉宾和列席人员另行通知。
(四)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团员青年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80人,代表人数占全院在校生比例为1.5%,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其中非院、系学生会骨干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同时兼顾男女比例、政治面貌、民族等因素。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青年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青年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通过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差额比例不低于20%,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五)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根据我院规模和学生总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9人组成,主席团成员5人。
委员候选人由第十四届学生会广泛征求各基层单位和学生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11人,报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由系部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总支同意,由院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7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2人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差额比例为20%。
(六)代表团组成办法
根据会议规模和代表来源,大会共分为4个代表团,以系部学生会为单位组团。
(七)大会筹备机构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开好此次大会,拟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筹委会下设材料组、组织组、提案组、会务组、宣传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筹备事宜。
(八)大会宣传报道链接
1.http://www.ahujhc.cn/info/1012/7655.htm
2.http://www.ahujhc.cn/info/1012/7657.htm
3.http://www.ahujhc.cn/info/1012/7659.htm
4.http://www.ahujhc.cn/info/1012/7667.htm
5.http://www.ahujhc.cn/info/1099/7664.htm
6.http://www.ahujhc.cn/info/1099/7658.htm
7.http://www.ahujhc.cn/info/1099/7662.htm
(九)大会现场照片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做好我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要求和我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学代会的正式代表为80名。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其中非院、系学生会骨干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选举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1、代表资格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全院青年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工作和学习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品学兼优,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如实反映广大青年学生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的选举
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选举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2),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并报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见附件4),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四)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报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的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和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见附件5),经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学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按时报送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八、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院系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人员。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分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集中考评分为查看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任期届满前后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五条 日常考评由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组成。日常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六条 组织建设方面:
(一)院(系)重视,班子健全,内部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10分)
1.院(系)领导班子成员每学年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少于2次;
2.按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学生会换届;
3.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职能分工明确。
(二)学期工作有计划,学年工作有总结。(5分)
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等以规范方式呈现并存有档案。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培养规范,综合素质高。(10分)
1.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文件规范,及时;
2.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规范,有明确的选拔任用目标,统一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管理考核;
3.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活动开展方面:
(一)规划审批规范,数量适中,组织安全有序,无安全事故。(5分)
(二)聚焦主职主业。(5分)
活动围绕服务同学成长、回应同学诉求、维护同学权益、选拔学生骨干的核心职能开展,不断提升学生会运行效能,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地发挥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引导同学的作用。
(三)活动评建规范,受众满意度高。(15分)
活动策划、工作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总结等评审工作规范,学生参与度高,受众满意度高。
第八条 工作落实方面:
(一)各系部学生会规范参加院学生会工作例会。(5分)
(二)全院性活动能够及时响应,协作配合密切。(5分)
(三)学院(团委)重要工作能够及时部署落实,反馈落实情况。(5分)
(四)深入广大同学,主动了解同学心声,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情况调研,并尽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10分)
第九条 宣传联络方面
(一)按照规定按时规范报备学生会新媒体运营情况。(5分)
(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日常宣传更新及时、规范,重要活动按要求报送院学生会指导老师。(10分)
(三)学院(团委)重要工作和活动,宣传线上线下联动。(5分)
(四)宣传客观,无虚假宣传,无不良影响。(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院(团委)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飘浮。(8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共青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我院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院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完善党委领导决策机制,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指导学生会组织建设;学院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李亚林老师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周莹莹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莹莹 |
是 |
|
附件一: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主席团下设5个部门 |
3. 机 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 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
40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
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
5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 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 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 年 10 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21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 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 1 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 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